應申請人惠州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和《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惠州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涉嫌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案舉行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時間
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聽證地點
大亞灣開發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4樓會議室。
三、聽證事項
惠州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涉嫌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案。
四、注意事項
(一)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要求參加聽證會的,請于2024年8月20日16:30前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參加人數超過3人的,可以推選1至2名代表參加聽證,并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需要旁聽聽證會的人員,可在2024年8月20日16:3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到我局法規組辦理申請手續。
(三)參加聽證的人員應當遵守聽證紀律,服從聽證主持人的安排,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四)聽證會聯系電話:0752-5531196。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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